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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房屋被霸占20余年!

时间:2023-08-01 阅读量:727

一场恋情引发的霸占

24年前,李大爷的儿子小李与梁女士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两人居住于李大爷名下的房子内。眼看儿子大龄,找不到对象,好不容易谈成了,李大爷喜不自胜,便也没有多说什么,自己与老伴搬到别处居住。

谁知,2年后,小李未曾招呼一声便南下经商,果断结束了和梁女士的同居关系,至今也没露面过。梁女士于是一直居住于李大爷的房子里,迟迟不愿搬离,声称自己在恋爱期间将自己仅有的房子卖了给小李经商,他到现在也没还钱,自己现在无处可去。

拖拖拉拉近二十年,2018年,李大爷无奈只能将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房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梁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迁出案涉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李大爷。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协调均未成功,官司虽然赢了,但房子仍被占着。

2019年,李大爷向金山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承办人孙强第一时间主动与被执行人梁女士电话约谈,并上门实地走访。

梁女士已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她一脸警惕地看着孙强,果断地表示:“我是不会搬的!”孙强并未言语,他环顾四周,见房间颇为杂乱,看得出来梁女士的日子过得并不舒心,“且不说这房子是不是你的,6楼恐怕也不适合养老吧……”孙强的话戳痛了梁女士内心的痛点。

“法官啊,我把我唯一的房子卖了给他儿子经商,现在被抛弃,孤苦伶仃,无依无靠,身体也不好,又没有经济来源,你让我搬了去哪里啊……”梁女士向法官大吐“苦水”。“那你也不能一直占着老先生的房子啊,和他儿子的经济纠纷可以另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是两码事。”孙强向她依法释明,希望其能主动配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梁女士却是一意孤行,“你们要保障我的居住权益,现在我没有地方住,如果你们要我搬,就必须给我找住处或者申请廉租房!”

事后,孙强仔细查阅了司法救助等相关规定,发现梁女士并不符合相关情形。

“我儿子的债务我愿意替他还,我只要求她搬离住处!”李大爷表示。可是20余年前的数万元如今该怎么算呢,这既是一笔情感账,也是一笔经济账,双方矛盾激烈,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融情于法 老房终于物归原主

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年纪较大,系涉老执行案件,且被执行人梁女士现无居所的特殊性,为充分发扬敬老爱老传统,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着善意执行理念,对梁女士没有简单的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而是通过刚柔并济的沟通方式,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正当性和不履行后果的严重性。

执行局副局长陈宝勇接待了80多岁高龄的李大爷夫妻俩,就本案的实际情况予以沟通,“老人家,我知道你们着急,但是从法院的角度我们不能直接粗暴地把她赶出去,她也是个老人,也要考虑她的养老问题……”通过释法说理,陈宝勇努力安抚老人们的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后期全程参与本案的执行过程。

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生活情况及各自诉求后,金山法院的执行法官们通过坚持不懈地对双方分别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大爷给予梁女士十余万元的补偿款,作为梁女士当年出钱给李大爷儿子经商的补偿,梁女士则同意限期搬离房屋。

终于,这场20多年的纷争在炎热的夏日里画下了圆满的句号,李大爷夫妇拿到了自己心心念念的房子,梁女士的养老问题也得到妥善地解决。

来源 | 上海金山法院、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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